信电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浙大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信电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经学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
2. 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退役士兵:需满足基本条件1-5。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分类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其他要求
1.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 材料报送时间:
(1)请各位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同学于11月7日中午11点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理5B-307陈晓琪老师处、11月6日下午5点前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932375606@189.cn。
(2)请退役复学同学及退役士兵于11月7日中午11点前将 《浙大城市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纸质版交至理5B-307陈晓琪老师处(退役军人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上交)、11月6日下午5点前《浙大城市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932375606@189.cn (退役军人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上交)。
信电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3日